重刑主义:谈谈古代法家的“重刑”思想
《史记》中司马迁说:韩非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之学。”
百家争鸣中,每家都确立了自家的思想,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每个学派都不是独立的,其中必有相联系的部分。而作为法家最主要的重刑思想,便被认为是最早归为道家派思想。重刑主义是古代统治者用于管理混乱国家所采用的一种较为极端的方法。这种思想由来已久,又经过不断的发展加以完善。
层层递进,不断发展
中国古代的法律的特点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其中又尤重刑法。重刑主义自发展开始,便几乎从未停止过,在电视上看到的以及课堂上学的种种,包括如今的各种刑法,都是经过不断发展而来的。
1.源远流长,不断变化
重刑主义伴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一开始是通过肉刑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在部落时期,就有派人守在井口边,遇到有人来偷水喝就砍掉他的头,这便是重刑思想雏形。
到了夏朝,作为我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也是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条文的国家。为了便于统治者的统治,调整社会秩序,夏朝的法律条文也不断扩充,其中《禹刑》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规的法典,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罪犯行为的习惯法为主的法律。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做禹刑”。由此可见,古代的法律多数由经验发展而来,由于前期的混乱,而制定现有法律,这倒是与现在的法律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这个时期,也产生了闻名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墨刑是在罪人脸上刻字,《水浒传》中的宋江就受过这种刑罚;劓刑是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由于鼻子与人息息相关,所以这也算是古代社会中,较为重要的刑罚;剕刑指的是砍去受刑人的手和足;宫刑指的是破坏罪人的生殖器官,《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受过这种刑罚,这种刑法,不仅会破坏人的生理健康,更会摧毁人的心理。
辟,是死刑的统称,包括绞刑、腰斩、凌迟等。在夏、商、周三代这是主要刑罚,也被不同研发出新花样,如商纣王的炮烙之刑就是比较著名的死刑之一。 除此之外,这也是延续最久的刑罚之一,至今还有死刑,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从奴隶制五刑可以看出,早期的刑罚主要集中在伤害罪人的重要身体部位,这也从其中体现出其重刑的思想。
2.形式不同,最终目的相同
关于法家的重刑思想最早闻名的是商鞅变法,为了便于秦朝的统治,商鞅实行变法,其中使用的便是法家思想,即严刑重罚。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他发明的五马分尸,这种刑法会造成受刑人死前极致的痛苦,而商鞅最后自己也死于自己所指定的法律之下。
其实商鞅也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主义的思想家。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或许过于残忍,但对于经过春秋战国的乱世而刚刚大一统的秦国来说,确实大有裨益。但成也如此,败也如此。严刑峻法确实给秦朝的统治带来了稳定,但最后也是因为如此,才导致灭亡“天下苦秦久矣”。
到韩非子,他集各家之长,提出“法治”。如今所使用的法制思想便是由此而来,韩非子认为“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这种思想,在今天仍有体现。到了汉朝,处于秦朝严刑峻法的经验教训,汉朝采用儒家思想,采用儒家思想,但这只是给法家思想披了一层外衣,实质上汉朝仍然采用着法家的重刑思想。
汉朝增加了“不敬罪”基于秦朝的教训,汉朝皇帝更加注重自己的大一统。但汉朝的刑法思想也有好的思想汉武帝废除肉刑,这在刑法思想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汉武帝说“法令公正则百姓厚道,赏罚得当则人民顺从”这不仅是汉朝统治长久的一大原因,也是重刑思想发展的一大步。
汉朝时期还有一个关于刑法的大家耳熟能详的事件,便是吕皇后将戚夫人做成人彘。这也是重刑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
到魏晋南北朝刑法极度发达。这一时期的刑制改革还向中古时期“五刑”的最后冲刺。分化出刑种和刑等,并进入法典,逐渐规范化。对刑法进行了改革,如废除了宫刑,现在对魏晋南北朝的评价是一个即浪漫又荒唐的年代,由此看来也不为过,它确实较前代刑法较为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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