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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

从财经角度解读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实施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渐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是指由社区卫生服务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城乡卫生医疗机构向全社会成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卫生干预方案,主要是以预防为主,起到疾病的控制作用。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述

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具有服务均等化的特点,凡是我国的公民,不管性别、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学历高低都能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在我国法律规定上,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并不享有平等的服务。现在我国的服务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比如,老人、儿童、孕妇、青少年以及高血压、肺结核等慢性病患者,所以重点是针对上述人群,而不是每个公民。但是每个公民都能享有基础公共卫生的服务,服务项目内容的不同,对象也不同。如果是面向所有人群的项目,一般是指建立群众的身体健康档案,教育档案等一系列基础性服务,同时进行对没有预料和突然发生的服务纠纷进行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一般是由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完成。同时,国家规定的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免费的,不向公民收取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二、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责任

(一)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基础公共卫生建设上加大了财政力度。在2003年的“非典”时间段过去以后,我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建设上做了深入的调查分析,针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卫生方面的财政补助措施。我国政府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谈到:保证基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完善和优化;保证各个市区的财政充足,各项指标的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单位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保证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需加强财政对基础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主要是从网络设备设施、个人补贴、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农村的卫生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无论是医疗设备条件还是环境条件都比较落后,改善农村医疗水平将会使得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提高。同时,国家提出了扶持落后医疗设备的相关更新和改进的方案,目的是使得医疗机构的设备水平适应我国相关发展需求的先进程度,政府根据各个地方情况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扶持方案。有些重要卫生项目需要进行重点扶持,特别是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国对于甲级医院、二级医院等有实力的医院进行理论性的引导,政府出资部分资金进行帮扶即可。对于某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医院,政府减少资金的扶持,逐渐将医院引进市场化潮流中,独立经营。[1]

(二)政府加大对基础公共卫生的管理

基础公共卫生的建设是在在国家的管理下进行的,国家就是管理者。在法律中有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迈、重大疾病或者完全没有劳动力的情况下,有获得国家和社会帮助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生活,在农村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在城市设立了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在这方面建立了相应的补贴措施,使得公民因为疾病就医后可以获得部分资金补助。[2]我国政府历来遵从企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自己独立运行的原则,凡是在市场经济狂热下独立运行的,政府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对基础公共卫生却进行了管理。基础公共设施是国家免费向公民提供的服务,因为具有非盈利的性质,所以除了国家之外,很少有其它的组织提供服务,比如企业不会参与此项工作。除了国家之外,社会性组织只有社会社会工作组织会给需要帮助的民众提供服务,专门帮助弱势群体,但是这种组织是少数,在我国还没有完全普及,受到援助的人群是少数。此种情况下,只有国家承担起建设基础公共卫生的重任。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基层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基层政府官员是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政府可以对基层官员进行政策的宣讲和服务理念的灌输,使得基层政府官员积极的在公共卫生的建设中贡献出力量。政府并不只是需要对基层政府官员做理念上的灌输,对于医护人员同样需要进行服务意识的培养。医护人员是公共卫生事业实施的核心点,只有医护人员做到真正的平等化服务意识,才能使得公民享受到均等化的服务,政府方面可以对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宣讲和培训。

三、结语

基础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由国家提供财政上的支持,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划分标准,老人,儿童,孕妇,青少年以及高血压,肺结核等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是重点服务对象,具有公益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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